承包高校食堂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免征增值税,不符合条件则需缴纳食堂承包 。具体如下:
一、免征增值税的情况
根据《 国家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82 号)以及相关规定,依照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》(201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)管理的高校学生食堂,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,免征增值税食堂承包 。
这里所说的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》,是由教育部、国家卫健委和市场监督总部联合发布的食堂承包 。这里的高校食堂包括学校自办食堂、承包食堂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后专门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实体。也就是说,企业承包高校食堂,只要是按照规定管理,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,其取得的收入就可以免征增值税。但如果餐饮服务公司除了服务学校内部还兼营对外提供餐饮服务,那么对外经营部分需按餐饮服务业缴纳增值税。
二、需缴纳增值税的情况
如果承包高校食堂的企业不属于上述免税情形,比如未按照相关规定管理食堂,或者承包的食堂并非主要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,而是以对外经营为主,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食堂承包 。另外,如果承包方在食堂经营中还涉及销售应税货物、提供应税劳务等非餐饮服务的应税行为,且不属于免税范围的,也需要对这些应税行为缴纳增值税。
此外,若承包高校食堂的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其销售额不超过规定的免征额,也可以享受免税政策食堂承包 。